| 景洪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景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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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31 08:23 文章来源:景洪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西商市[2009]2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景洪市商务局认真组织承办企业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自我评估工作,对全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
(一)总体建设情况
景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自2005年试点启动实施以来,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覆盖了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辖区农场。截止2008年底,已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94户(其中:百货店64户,农资店30户),全部通过了省、州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并授予国家商务部统一制作的农家店标识牌。辖区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50%,惠及农民、农场职工10.6万人。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从而扩大农村消费,并丰富和方便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着力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防止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农村流通网络水平、功能与规模情况
景洪市所有市乡公路建设已完成,乡镇公路都是柏油路,公路的畅通也促进了商品流通的畅通。目前,我市流通环节有困难的属偏远山区,偏远山区的农家店发展困难较大,仅有公路较好的勐龙镇勐宋村、景讷乡勐板村、大渡岗乡大荒坝等部分乡镇行政村建有农家店。因此,建设农家店的乡镇覆盖率达100%,而行政村覆盖率却仅为50%,村民小组覆盖率仅为1%。据不完全统计,农家店销售额占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40%左右,农家店的配送率在30%左右。由于农家店分布在各乡镇不同区域,各店要求进货不统一,承办企业在配送问题上考虑到企业经营成本因素,仅农资农家店的配送率达到要求,百货农家店大都是属自主进货。目前,由于农家店均以“夫妻店”、加盟店为主,经营者的文化素质较低,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普及率较差。
(三)农家店后续质量管理情况
西双版纳天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景洪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自2005年至2008年共发展建设加盟农家店94 户(其中:百货农家店64户,农资农家店30户)。建设有乡镇级专业超市、个体经营商铺、直营农资店,乡镇级超市8个。营业面积均在2000—4000平方米不等,商品种类在2000种以上;小型个体商铺营业面积在40—200平方米不等,商品种类在200—400种不等。农家店建成后企业对商品后续配送除农资农家店是100%配送外,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大都是属自主进货,但我市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动督促建立了商品流通进销台账,详细记录农家店自主进货数量、品种和食品保质期等等。具体情况:一是8个乡镇级超市进货均是从昆明自主采购进货,小商铺的进货则由景洪辖区正规批发部送货,农资店由景洪市农资公司专业配送;二是乡级超市均配备有电脑详细记录各类商品的进货、销售情况,小商铺则根据工商局的要求做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记录,但部分商铺嫌麻烦,存在原始记录不完整、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
(四)媒体、企业、农民对农家店的评价情况
景洪市的新闻媒体共对景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过2次专题报道,各级政府在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也尽力给予了最大关心和支持,对商务部门实施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企业商店对政府给予扶持农家店也树立信心,从商品进货渠道自觉把好食品、商品质量关,农民到悬挂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购买商品也感到放心安全,社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反映总体较好。
(五)政策执行情况
景洪市商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云南省商务厅和州商务局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全力组织承办企业,通过相关成员单位的协作、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并实施此项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开展总体评估情况是好的,无论从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都为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才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在我市得到延续和推进,保障了农村市场的活跃,扩大了消费,方便了农民群众,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后后续管理缺乏有效的、长期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农家店分布于各乡镇、行政村、村小组,即分布范围宽而广,承办企业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加之各级各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经费的配套投入不足,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又少,造成无法有效对农家店进行监督管理,使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举步维艰,难以保障建设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由于景洪市世居少数民族较多,承办企业货物配送率低,品质低劣商品在农村仍有市场。受文化、经济等条件限制,百姓对商品质量、品质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知识进行鉴别,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接受正规商品的价格,能够接受的是散装食品,而袋装食品印有QS认证的食品则嫌价格偏高不愿购买,小作坊食品在农村仍有一定的市场,农家店针对农民喜好,不同程度存在销售小作坊食品现象,且以村级农家店较为突出。
(三)商务部门及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由于农家店都是加盟农家店,尚未建立规范的相互协调沟通渠道,商务部门和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经营销售情况难以掌握实情,业主不愿意透露其经济收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主管部门对农家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估,而且部分农家店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存在加盟后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转让他人现象。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地方商务之窗》以及《景洪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都知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怎么回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什么重大的促进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扎根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农家店建设的成效,必须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家店立足农村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农家店经营活动。在农家店后期管理中,有效地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农家店购销台帐制度,把农家店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严格监管试点企业配送商品质量,逐步加大配送次数和增加配送商品品种,提高农村市场占有率;三是探索双向流通模式。组织农家店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副土特产品购销活动,逐步使承办企业与农家店联合经营,有效地解决农村日用消费品“买难”和农副土特产品“卖难”问题,达到双向流通的目的。
(三)充分利用在农家店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有利契机,推进我市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平台,以标准农家店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一步强化农家店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推动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农村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初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总之,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过程中,我市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对实施好这项惠民政策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使这项惠民政策发挥出了应有的效应,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老百姓的一致赞扬,让老百姓充分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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