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洪市企业投资建设备案项目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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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7 08:12 文章来源: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备案范围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权限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辖区内的项目直接向我局申请备案。
三、备案应提交材料
1、景洪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个人)。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5、 企业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备案项目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
四、经我局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2、项目总投资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
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6、项目备案通知书失效后仍需建设的。
经我局备案的项目,企业应依法向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按规定应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和虽然申报但我局不予备案的项目,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214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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