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云南景洪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景洪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9-03-27 16:21  文章来源:景洪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省、州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

  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政策,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一)家电下乡实施时间。全省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

  (二)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三)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资金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州财政预拨后,市财政局要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乡镇,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州、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并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持销售网点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和粮食直补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补贴资金。

  三、严把备案登记和资格确认关,合理设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一)认真实行网点备案登记制度。各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凡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合理设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省级规定的家电下乡县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条件,经严格审查,各乡镇网点设置,由中标企业提出具体设置布点规划,报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一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三)严格规范网点销售行为。全市家电下乡各销售网点,必须统一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和宣传告示,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切实搞好售后服务,以方便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增强工作责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商务局、财政局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地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商务局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四是商务局和财政局以及中标企业要抓紧时间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最基层的乡镇以及销售网点工作人员都能够学会操作,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生产、发货和销售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好需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要做到家喻户晓。商务局、财政局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要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商务局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我市电下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确保辖区内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商务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市商务局和公安局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规范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统一配送。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是一项惠民政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商务、财政、宣传等部门要通过编印宣传单、悬挂横幅、利用广播、电视、配送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为规范管理,统一运作,确保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邮政“三流合一”优势,由邮政部门统一配送,配送费用由中标企业与邮政部门协商。

  (六)强化监督管理。商务局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进程的监控,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好工作节奏。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督促销售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抓好典型推广,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市、乡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也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发现问题。

  五、应急措施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市商务局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级商务部门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公安、工商和商务部门备案。

  各乡镇要尽快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并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月16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岩香副市长实地察看景洪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情况    2009-03-20 10:03
景洪市商务局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3.1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2009-03-20 10:00
景洪市商务局应邀到普洱市思茅区考察内贸管理工作情况    2009-03-20 09:59
2009景洪商务简报(第十一期)    2009-03-20 08:02
景洪市商务局召开家电下乡工作座谈会    2009-03-20 08:01
2009景洪商务简报(第十期)    2009-03-20 07:59
景洪市完成第一批家电下乡备案工作    2009-03-20 07:57
2009景洪商务简报(第九期)    2009-03-20 07:55
我市启动家电下乡工作    2009-03-20 07:54
景洪市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009-03-17 16:5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