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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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6 08:40 文章来源:云南省政府网站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今年3月18日《云南省外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招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在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务实开展国内合作方面有新的尝试,在招商平台建设方面有新模式,在创新招商方式方面有新举措,在积极服务企业方面有新手段,在发挥企业招商主体方面有新进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拓展招商领域。要根据各地优势和特色,做好项目策划,以优质项目、大项目吸引内外客商,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应。
(二)抓好重点项目,提高引资质量。一是全力抓好省政府直接引入的战略合作者投资项目。二是抓好在手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三是努力促进与国内重点区域重大合作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泛珠合作机制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巩固深化滇沪、滇浙合作成果,拓展滇苏合作领域,进一步提升与泛珠三角、长三角、西南地区的合作层次及水平。
(三)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引资平台。一是园区招商。将具备供地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平台,积极引进投资密度大、占地面积少、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进驻园区。二是中介招商。充分发挥外省(市)驻滇商会、我省驻外办事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驻外使领馆及其他有较大实力的中介咨询机构在信息沟通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三是会展招商。要有选择性地参加国内外举办的以投资合作为主题的各种展洽活动,抓住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做好以产业转移为重点的招商推介活动。
(四)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以更开放的姿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努力为外来投资者营造更加优越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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