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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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6 09:01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年来,景洪市紧紧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执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其法律法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加强领导 分级管理
景洪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严格执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及相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又与站所、村委会及下设机构签订责任书,建立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的民族工作管理机制。
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
景洪市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三个离不开”,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
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景洪市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加强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尊重习俗 加快发展
景洪市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市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宗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切实解决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项目所惠及的基诺族、布朗族聚居的5个乡镇15个村委会101个自然村,目前生产条件得以改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15个民族聚居村全部达到“四通五有三达标”标准。对基诺族乡洛特村委会、勐旺乡大平掌村委会和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曼戈龙村委会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受益少数民族群众达847户3696人。
同时,积极改善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以及科技培训和生产发展为重点的扶持克木人发展项目工作等活动,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
排查调处 化解矛盾
景洪市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市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讲求策略,注意方法,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创建和谐 加强团结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景洪市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和谐村”活动,努力探索加强民族团结活动新形式。适时召开以加强民族团结和场群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工作会议,不断推进民族进步事业的发展。市里还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民族团结工作树立了榜样。
长期以来,景洪市还利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感情,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推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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